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(记者刘铮、周婷玉)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,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   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类情形是: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的;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;侮辱、体罚、殴打、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;劳动条件恶劣、环境污染严重,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。

     “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是最高立法机关在现阶段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,“最近发生的山西‘黑砖窑’事件让大家深深地感到,最高立法机关发出这样的信号是非常必要的。”

     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,劳动合同法对非法用工、虐待、奴役劳动者的情况,都有了明确的惩处规定,相信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。

     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,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。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,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,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。

来源:新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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